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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一、要注意如下几点:
1、要实事求是、力求准确,不要道听途说、捕风捉影。
2、要开门见山、简明扼要,不要下笔千言、离题万里。
3、要对号入座、选准受理单位,不要一信多投、到处反映。
二 、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事项的处理办法
1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2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,应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。
3、对属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应直接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。
三、反映村委会及村干部问题基本分类
按照分级管理原则,反映村委会及村干部有关问题的,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镇纪委反映,对镇政府或镇纪委的调查处理情况答复不满意的,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区、县(市)纪委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:
1、村务公开方面问题,向民政部门反映;
2、土地及宅基地问题,向国土部门反映;
3、二次分配方面问题,向农工办反映;
4、违章建筑方面问题,向建设、规划部门反映;
5、社会治安方面问题,向公安部门反映;
6、邻里纠纷方面问题,向乡镇司法办或所在地居委会反映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举报应当依纪依法进行;
2、鼓励逐级举报,不鼓励超级举报;
3、鼓励署实名举报,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,优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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